国务院:探索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
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"(以下简称"意见"),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、促进上市公司更好、更强的17个关键措施,包括探索建立机构投资者长期评价机制,吸引更多中长期基金进入市场等。
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,笔者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的建议,明确了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和法律责任。建立良好的董事会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机制,完善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途径。为了提高透明度,优化规则体系,督促上市公司、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公正的信息。应根据投资者的需求,完善不同行业的信息披露标准,优化信息披露内容,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。
意见"要求上市公司要做得更好、更强。
第一,逐步全面实施和实施证券发行登记制度,支持优质企业上市。
二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并购主渠道的作用,鼓励上市公司振兴股票,提高质量和效率,转变和发展。
第三,完善上市公司融资制度。加强资本市场融资端与投资方的协调与平衡,引导上市公司兼顾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条件,优化融资安排。改善上市公司再融资条件,研究和引进更方便的融资方式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等手段进行长期债务融资.我们将稳步发展优先股和股票债产品.大力发展股票基金。丰富的风险管理工具。我们会探讨设立机构投资者长期评估机制,以吸引更多中长期基金进入市场。
第四,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,在目标、模式、定价等方面作出更灵活的安排。
意见"建议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,完善退市标准,简化退市程序,加强退市监督,加大查处违法主体责任的力度,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,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
意见"要求解决上市公司的突出问题。积极稳妥地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。要坚持控制增量,解决股票问题,建立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多部门风险处理机制,加强内外一致性监管,加强质押信息共享。加强对金融机构、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风险约束机制。认真处理资本占用和非法担保问题。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和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上市公司的利益。
此外,该意见还从改善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主体的违法成本、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合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。